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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在离村00米挖生活垃圾坑合理吗?

ask****322 河北-石家庄 其他咨询 2020.11.17 05:06:51 429人阅读

村里在离村00米挖生活垃圾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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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没有具体距离,水源安全就行.水质:工程建成后的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5749-2006)要求。
2.水量: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10-2004)中规定的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属于三区,考虑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求自来水入户、入厨,鼓励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卫生设施等因素,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为50升人日。
3.方便程度: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10-2004)的标准,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2020-11-17 05:24:51 回复

乱倒垃圾处罚1000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您好,就您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垃圾费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行政处罚仅能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按照经验需提供收费依据文件,提供服务的证明,接受服务单位倾倒垃圾的证明,(签订合同的),缴费通知书下达证明,催缴通知书下达签收证明,需要的比较多我们需要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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