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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卖家不给退款拒绝签收只给换货?

ask****792 山西-晋中 退款纠纷咨询 2020.11.14 21:48:47 332人阅读

商品质量问题卖家不给退款拒绝签收只给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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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0-11-14 22:08:47 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阶段,整个诉讼活动由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采用的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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