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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有过两次,定为盗窃金额,不超100

ask****627 北京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1.10 23:10:52 426人阅读

在超市有过两次,定为盗窃金额,不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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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一般需要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如盗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2020-11-11 09:11:44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3031条

您好 现在案件到什么阶段

2020-11-11 09:4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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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37365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5022条

已经赔偿商家损失了吗?有没有被拘留?

2020-11-11 09:3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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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05760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您好,现在有没有被拘留

2020-11-11 09:23:0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等。

2020-11-11 09:54:49 回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盗窃就可以拘留。但盗窃1000元可以立案,涉嫌盗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3.8)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2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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