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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承包村集体的林地,父亲去世,子女能继承吗

黄* 山东-青岛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1.06 06:46:56 343人阅读

父亲承包村集体的林地,父亲去世,子女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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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能继承。

2020-11-06 06:48:56 回复

你好,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能继承。

你好,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能继承。


首先应明确,林地承包权不是遗产,不得继承(但是,林地承包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其次,林地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可通过协商进行继续承包。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为个人,不论其是否为本集体村民,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都可以继续承包;如果放弃继续承包,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承包收益,但不能够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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