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视频丢失,婚庆公司属于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婚庆公司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新郎新娘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包括赔偿服务费用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果丢失导致永久性灭失的,可以要求婚庆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
我认为,赔是要赔的。视频遗失,由于结婚典礼经过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必然会给新人精神上导致不能挽回的损失。可见损失是巨大的。如果用一个值来表示,至少也得2.5万元吧。但婚庆,新人和摄像师当初在定义这个值的时候,只认同它有900元大小。那现在当然只会赔900元啦!如果请张艺谋来帮你拍摄,绝对是个大数目。而你的摄像师自知比不了张艺谋,其贡献值只值900元,既然不敢多收你的,那同样也不敢多赔你的。摄像师之前和之后的立场是一致的。然而新人呢,之前和之后的的立场是出尔反尔的。之前总认为自己的婚礼不重要。如果认为重要的话,那为什么只出900元?也许你说,那是摄像师自己喊的价,那好,你就不该请这个900摄像师,请他是对你婚礼的侮辱。既然请了他,那就是你认为你的婚礼摄像只值900元。你现在要他人赔2.5万元,用敲诈一词应该很合适吧。或者说你认为视频遗失了,对你来说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如果视频不遗失,你用900买好一个价值2.5万元的精神安慰品,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呀!自古放牛娃赔不起牯牛。
婚礼视频丢失,婚庆公司属于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婚庆公司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新郎新娘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包括赔偿服务费用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果丢失导致永久性灭失的,可以要求婚庆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