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医疗款物,涉嫌盗窃罪,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⑺盗窃生产资料,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你好、扶贫、移民,这种情况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⑷累犯,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如果六人在犯罪中担任的角色或作用不同,量刑轻重会有所区别。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防汛、优抚,严重影响生产的
你好,会构成盗窃罪,但是盗窃电缆也可能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盗劫罪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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