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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多少天批准,已经批准逮捕了,案子在侦查阶段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吗?

王* 广东-中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16.10.14 10:58:56 13752人阅读

为什么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想请问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多少天批准? 已经批准逮捕了,案子在侦查阶段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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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769条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多少天批准这个问题,37天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事先授权”到兼具“事后监督”。在原来事先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状态的审查权。二是从“一次性批准”到“动态监督”。在原来一次性批准决定侦查机关(部门)适用逮捕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的动态审查权。三是从“阶段控制”到“全程控制”。在原来仅对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逮捕适用进行司法控制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逮捕适用进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核心是保护被追诉人的宪法权利不受公权任意侵犯。”⑵这三个转变,有利于实现逮捕措施从工具主义向正当程序转变,有利于实现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司法监督制约,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

2016-10-14 11:11:56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671条

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37天,以上就是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多少天批准的相关知识

2016-10-14 11:06:56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5333条

就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多少天批准这一问题,有如下相关回答,37天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在即,其中就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审查范围、方式和程序却未作出规定。笔者尝试从审查的范围、审查的启动程序、救济措施等方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和方式作出细化规定。【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救济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就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审查范围、方式和程序却未作出规定

2016-10-14 11:01:56 回复

您好,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机制运行中,实行案件承办人个案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从严把关,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有客观必要可由检委会集体讨论。
①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个案进行提请,向本办案部门提交《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表》,启动审查机制。
②机制审查。程序启动后,由承办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的工作制度,即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的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判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将评判结果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时报送分管领导把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科室内部讨论。
③作出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检察长决定。如遇意见分歧,或者因等其他因素的可提请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④通知执行。经审查决定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先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执行,然后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公安机关认为该变更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提出建议方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具体的刑事诉讼条文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依申请审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当式”,即凡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必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一种是“可以式”,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依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决定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被羁押后可以提申请,需要附理由和相关证据,没有特别规定批捕后多久可以提,案情是随时有变化的,出现无需羁押的理由和相关证据是可以提交检察院刑事执行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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