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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昨晚被刑大带走 没收身上东西

152****6139 安徽-马鞍山 其他咨询 2020.10.08 07:15:12 466人阅读

我老公昨晚被刑大带走 没收身上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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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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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你老公,了解情况

2020-10-08 12:0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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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8698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372条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2020-10-08 14:3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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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81788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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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立刻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2020-10-08 07: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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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21901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7184条

是什么原因知道吗

2020-10-08 11:03:40 回复

  当然是严重的。  如果是被关到看守所的,应是已经涉嫌犯罪嫌疑人;如果过了37天没有释放的,是已经被批准逮捕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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