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由致害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也就是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首先承担赔偿的应当是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后,对方应当通知其保险公司,并就损害保险理赔展开相应事宜。如果对方不予通知或是不与配合通知,那么受害人可向其直接主张权利。一般双方当事认会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也即,受害人以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实践中鉴于对方的迟迟不予配合赔偿,诉讼成了唯一的选择,也是受害方最后的选择。而且选择诉讼可为受害人后续治疗费(后遗症以及并发症等发生的费用)进行第二次“保险”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应该会是有期徒刑.缓刑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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