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伤情明显不够轻伤的,不需要进行人体损伤鉴定的,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格认证的,在受理案件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或者认证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具后三日内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
派出所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 治安调解。 派出所是否可以处理民事纠纷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1、当事人与他人因民事纠纷打架的,派出所一般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2、若情节严重,无法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双方处以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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