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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做哪些工作

杨* 云南-昆明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27 01:56:34 458人阅读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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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不予: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0-09-27 01:57:34 回复

1、审查起诉的时间最短为一个月内,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即一个半月的最长起诉期用完之后补充侦查两次,再因改变管辖而重新审查起诉达到一个半月。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规定:对于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相关部门,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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