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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男性没有生育权!

陈** 河北-承德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26 07:00:36 310人阅读

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男性没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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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构成违法行为,就属于犯法。如果性侵犯,构成情节的,则属于罪。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一【理由】【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法定义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同房是合法的,即使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关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追究其中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是,离婚以后,即宣告双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责任义务。因此,彼此之间不存在同房问题,只要发生关系,即属于不正当关系,强行发生关系,则涉嫌罪。二【构成罪的最基本要件】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三【《刑法》对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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