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具体我联系您,我这边接过类似案件可以帮你分析案情 再为您制定详细方案,让您的权益达到最大化
本答案只建立在你叙说的信息之上,不考虑其他你没提到的细节问题,如果有更多细节未提到,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我的意见是这样的:主体明确么?事由清楚么?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我可以帮你。建议采纳我的意见或者了解后追问。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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