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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肥市房产限购政策哪位清楚?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陈* 河北-保定 其他咨询 2020.09.25 09:03:57 308人阅读

2016合肥市房产限购政策哪位清楚?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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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产局公告称:“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就将自2011年3月以来连续执行了3年多的限购政策取消。公告只是取消四大老城区限购,并未取消对楼盘销售3个月内价格不得变动、价格下降不得超过5%、全年价格上涨不得超过10%的规定。取消限购五问
1、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是不是就不用提供1年的社保证明根据2011年开始执行的合肥限购令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者,暂停购房。昨日限购令取消后,外地人在肥购房是否不再有限制成为焦点问题。对此,专家解答,合肥目前只是取消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并未有明文规定取消缴纳社保等证明。
2、取消限购后,外地人可在合肥任一区域买房吗这个问题表面看是限购政策的范围,但实际上还是由贷款决定。专家介绍,取消限购后,外地人如果一次性付款,在合肥任一区域买房都不受限制。但如果要贷款的话,依然要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且受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限制。
3、在外地有房,在合肥还能再买房吗根据合肥最新的规定,已经不需要提供家庭房屋套数查询信息,也就是合肥不管购房者名下有几套房屋,如果一次性付款没有限制,但贷款的话仍然会遇到限贷问题。
4、在合肥已经有两套房,取消限购后是否可以买
第三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合肥本地户口原先在合肥买房限二禁
三,如今放开限购后,只要有经济实力,居民家庭可以继续买房。
5、外地户籍也可以在合肥买
第三套房吗

一,靠经济实力;

二,得一次性付款。

2020-09-25 09:05: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贷款的话最好选用公积金贷款,这里只介绍下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创造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高、流动性趋紧的实际情况,自2016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执行时间以公积金业务系统初审时间为准,2016年9月1日前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今年8月26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今年以来,央行进行了5次降息,其中公积金贷款降息了四次,分别在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7日都下调了0.25个百分点,4次降息已经累计下调了1个百分点。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4.25%,降至目前的3.25%,降息的利率执行将在次年1月1日生效。  算了一下笔账,以首套房、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均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相同)为例,按照年初4.25%的利率,总还款额约177万元,月均还款约4919元。在多次降息后的新利率下,这笔房贷的总还款额将降至约157万元,月均还款约4352元。也就是说,将今年的4次降息后,每月一共减少还款567元左右。每年减少还款的金额多达6800多元。30年一共减少20多万元。  附: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  温公积金〔2015〕97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监发〔2010〕281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温银发〔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于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1、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2、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二、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将通过12329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具体月还款额。请各借款人在还款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借款人在2016年1月15日前未收到短信,可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或12329客服热线。  
三、为了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2015年12月31日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一天。  暂停期间若有紧急业务需求,请垂询我管理中心12329客服热线。因业务暂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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