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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超速处罚标准是什么

毛** 河南-洛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0 06:31:35 393人阅读

机动车行驶超速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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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扣3分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80%以下扣6分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100%以下罚款500,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罚款1000元,凡超速50%以上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9条第1款第4项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下行驶的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罚款1000元,超过时速70%以上的,罚款1500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记3分罚款50元。关于驾驶机动车的扣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可以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超速超过50%的,既要罚款,又要扣分。所以,这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吊销驾照和记12分不是一个概念。吊销驾照是对驾驶员禁止驾车的一种行政处罚;记分是对驾驶员的一种管理措施。发生了以上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吊销驾照的,但会给予高额罚款并记12分。在去接受处理时,公安机关会暂扣驾照,让驾驶员去交管部门学习交规,过几天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如果考试合格,会发还驾照,记分清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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