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并不存在警告函,原告向,向被告邮寄送达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没有什么警告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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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存在警告函,原告向,向被告邮寄送达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没有什么警告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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