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将放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放火罪的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更重一档的法定刑,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放火案件中,“公私财产”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尺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将放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放火罪的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更重一档的法定刑,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放火案件中,“公私财产”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尺度。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不作为的方式实行,但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了油库火灾发生,就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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