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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络文章未经同意用他人真名,并且带有当事人视频,视频里面有当事人画面,是否构成侵权?

137****3048 北京-朝阳区 其他咨询 2016.08.29 11:01:15 240人阅读

发布网络文章未经同意用他人真名,并且带有当事人视频,视频里面有当事人画面,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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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构成。

2016-08-29 14:48:33 回复

你先自己去派出所问一下情况。你去提问的情况以后再找律师吧。其他地方的我不敢说,但是据我个人的感受,在南京地区司法机关还是依法秉公处理的。不会轻易污陷一个好人,当然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只要你父亲确实不是村霸,确实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会有事情,公安在调查清楚以后会放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类似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一般认为,表演包括直接进行表演和利用机械设备进行表演,您所说的问题应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是表演的一种。但是与此同时,我国《著作权法》也对表演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当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时,则不认为是侵权行为,是合法行为。综上所述,如果您加入背景音乐的行为并未向公众收取费用,并无盈利情况出现,则认为是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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