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未明确居住期限)
D、不满90日,未明确所和承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所以答案为(
B、
C)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未明确居住期限)
D、不满90日,未明确所和承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所以答案为(
B、
C)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全年个人薪水薪金所得不是事实上发放到个手中的薪水总数。应该是薪水表中的应发金额,包括代扣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代扣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限定,薪水、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到的薪水、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返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薪水、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到的薪水、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返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奖金是指所有具有薪水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限定。 2.不隶属薪水、薪金所得的事项包括: ( 1)独产娃儿补贴 ( 2)执行公务员薪水规则未纳入基本薪水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亲属人员的副食品补贴 ( 3)托儿补贴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3.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到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限定的花费扣除准则后,按“薪水、薪金所得”应税事项交纳个人所得税。 4.公职分工获到的用于买下公司国有股权的劳动返利,按“薪水、薪金所得”事项计征个人所得税(区分劳动返利与股份返利的分别)。 5.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薪水、薪金所得”事项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动报酬所得”事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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