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限定的使用范围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1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遗失发票或者私行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所以如果遗失了所获到的发票,是有能够会受到处罚的。建议与主管税局及时汇报和沟通。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