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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勾* 辽宁-沈阳 咨询 2020.08.14 04:23:01 327人阅读

33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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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未明确居住期限)
D、不满90日,未明确所和承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所以答案为(
B、
C)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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