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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是否还有资格分割这个房屋财产,3、若今后涉及到拆迁问题,兄弟姐们是否还有资格分割拆迁款?

小* 北京 遗产继承咨询 2007.11.21 21:11:17 4023人阅读

  昨天我提出的关于析产官司的问题,有几位律师给我做个回复,本人万分感谢!
  现在我还有一点问题想问,因为我拥有的房屋是58年建的,是平房,由于年久失修出现漏雨问题,现在已经翻建了。而且我现在找不出关于房产所有者的证明文件,我去过相关政府部门,其工作人员都说由于时间太久,已经没有存档。等于说我现在无法证明房屋的所有者(当然,该房屋肯定是我父母所有)。我也是长期在此居住,而且户主一直写的本人的名字。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其他兄弟姐们已经没有遗产继承权了,其他兄弟姐们是否还有权利分割我的房屋,以及今后的拆迁款?由于不能补充在我昨天的咨询内容里面,我把本人昨天的咨询内容在描述一下:
1、本人的父母去世已经20年,现本人居住的房屋为父母的遗产,并在该房屋长期居住。但现在另外几个兄弟姐们将我告上法庭,要分割遗产。我翻阅过咱们国家的遗产继承法,上面提到超过20年,其他人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官司是否就根本不成立?
2、如果本官司不成立,兄弟是否还有资格分割这个房屋财产?
3、若今后涉及到拆迁问题,兄弟姐们是否还有资格分割拆迁款?
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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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松原 咨询解答:433条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不一定起诉就胜诉,你的兄弟没有权利来分割房屋了.当然拆迁费用也是你的了

2007-11-22 07:59:12 回复

你兄弟姐妹的主张不成立第
一,《继承法》第8条规定,主张继承权的时效是2年,超过2年没有主张权利的法律不支持。第
二,关于拆迁问题,房子的产权是你的,当然拆迁补偿也是你的。

拆迁补偿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拆迁房屋分割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坐落于五家渠         房屋已于         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编号:         ,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套内面积:         。
该房屋一直由甲、乙双方父母       持续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       单位分配的房屋,现政府已经下达征收通知,并由甲方       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现甲、乙双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就房屋的征收补偿后所得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价补偿金及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
0)。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壹拾万元整(¥:10000
0),待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后5日内支付剩余的陆万元整(¥:6000
0),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后支付最后的贰万元(¥:2000
0)。
二、征收补偿款归属
1、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全部货币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其他补偿和奖励)均归乙方所有,相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2、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权就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两项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领取征收补偿款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向甲方的按时、足额支付对价补偿金,并承担征收补偿及房产登记的所有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对价补偿款,甲方有权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协助领取补偿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乙方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并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并作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发成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两份留存公证处。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拆迁补偿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拆迁房屋分割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坐落于五家渠         房屋已于         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编号:         ,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套内面积:         。
该房屋一直由甲、乙双方父母       持续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       单位分配的房屋,现政府已经下达征收通知,并由甲方       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现甲、乙双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就房屋的征收补偿后所得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价补偿金及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
0)。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壹拾万元整(¥:10000
0),待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后5日内支付剩余的陆万元整(¥:6000
0),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后支付最后的贰万元(¥:2000
0)。
二、征收补偿款归属
1、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全部货币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其他补偿和奖励)均归乙方所有,相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2、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权就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两项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领取征收补偿款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向甲方的按时、足额支付对价补偿金,并承担征收补偿及房产登记的所有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对价补偿款,甲方有权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协助领取补偿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乙方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并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并作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发成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两份留存公证处。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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