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只有两种情况。。
一是出现程序问题。比如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度,又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
第二种情况,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属于精神病或者某些不能自控的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无罪,但是要关精神病院。
以上是说诈骗罪的口供应无罪辩护词,希望您满意,可以追问。
不一样,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同时,在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永远只能给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律师的阅卷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将阅卷材料直接交给嫌疑人或其他人,法律没有明确授权,原则上不能。 公诉案件在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其他人经检法许可]享有阅卷权、会见权、通信权。 三、阅卷权的权利内容: 1、查阅; 2、摘抄; 3、复制:[规定]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4、阅卷权的范围: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院规定: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5、不能看的两个方面内容: .审判委员会,以及合议庭的讨论笔录; b.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的材料。 【特别提示】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阅卷权的主体是律师,而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委托人,法律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阅卷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卷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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