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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前的转继承与遗产分割后的继承相比,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能否先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李** 安徽-亳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8.22 13:44:31 368人阅读

遗产分割前的转继承与遗产分割后的继承相比,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能否先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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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不是基于继承,而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只要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就可以分割其中的一半。

2020-08-22 13:4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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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为你解答配偶死后遗产继承比例的问题。妻子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剩下的才可成为全部遗产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您好,关于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 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 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 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 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 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配偶就可以分割其中的一半,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而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配偶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不是基于继承,只要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因此,归夫妻共同所有:(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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