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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和赠予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吗

王** 贵州-铜仁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8.21 09:26:49 422人阅读

补偿费和赠予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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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补偿费和赠予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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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020-08-21 09:27:49 回复

在婚约期间赠与对方财产的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损失。婚约期间赠与对方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赠与,国家并不提倡这种赠与,但是目前是有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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