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锦州法律咨询 > 锦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什么情况的弃婴叫做弃婴罪?

什么情况的弃婴叫做弃婴罪?

郭** 辽宁-锦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16 19:23:17 7384人阅读

什么情况的弃婴叫做弃婴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锦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锦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什么情况的弃婴叫做弃婴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弃婴: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弃婴的程序:
1、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接着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020-08-16 19:24:1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弃婴罪。但如果遗弃婴儿的,一经定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不已抚养为目的(一般称拒不抚养)的弃婴行为都构成遗弃罪。所有弃婴行为造成婴儿死亡或者重伤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处罚。

2022-01-12 15:41:54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对于什么情况的弃婴叫做弃婴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弃婴: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弃婴的程序:
1、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接着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对于什么情况的弃婴叫做弃婴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弃婴: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弃婴的程序:
1、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接着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宜宾市福利院收养的就到翠屏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在宜宾市高县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高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收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是翠屏区人,而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高县,那么就应在高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注意事项:收养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如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双双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有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应经过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收养关系确定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