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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出险后赔付给谁

廖** 北京-海淀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13 16:36:20 372人阅读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出险后赔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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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当事双方协调,可以在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以后,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也可以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三者损失直接支付给三者方。什么是诉讼保全责任险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的保全风险。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就目前的适用情况及其自身优势来看,诉讼保全责任险有极大可能成为一种司法实践中的担保常态,、当事人和保险公司需做好应对。由于经验尚且不足,运用时应谨慎对待并总结经验,以更好地解决案件纠纷,实现司法公正。

2020-08-13 16:37:20 回复


一、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民事诉讼案件或者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防止和避免另一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保障判决或者裁决顺利执行而申请法院对另一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护措施,保险公司以责任险(信用担保)的方式代替申请方(被保险人)向法院提供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在申请方(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方遭受损失时依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适用的情形
1、申请人无可资担保的财产;
2、申请人虽有可资担保的财产,但基于不情愿或因财产担保程序的繁琐而属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申请人的范围
1、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
2、诉前利害关系人;
3、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

在法律诉讼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保全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产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基本相当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就运应而生,通俗的说就是为投保人提供财产担保,以财产担保的形式来代替需要缴纳的诉讼财产保全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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