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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堂哥就是被抓了,请问诉前财产保全是立案庭审查吗?

王* 河南-漯河 诉讼管辖咨询 2020.08.05 13:59:54 428人阅读

我的堂哥前段时间就是因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然后就是被警察给抓走了,但是这段时间堂哥就是很不舒服生病了,我就想问一下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庭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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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谁审查?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法院的立案庭审查或者审判庭来审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30内不起诉的,依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起诉的,在诉前保全复议期满后再移送审判庭审理。复议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立案庭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满后,案件已经移送审判庭审理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审判庭依法处理。
二、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所以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没有起诉的。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异议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
(1)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法院无管辖权;
(2)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
(3)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
(4)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法院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
(5)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法院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赔偿。受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综上所述,在起诉之前为了保障受到争议的财产能够如实保留在纠纷解决完毕,就可以先有案件的利益人直接提出保全并由法院的职权作为依靠,但是这样的保全也可能会受到反对并且有异议的提出,此时的异议就需要看案件进行到哪个地步再决定谁来审查。

2020-08-05 14:0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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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法院的立案庭审查或者审判庭来审查,最后审查的主体需要看当时的异议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如果还没有起诉之前就有当事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就会申请复议,而复议审查的主体就是立案庭,已经起诉且开始审判的话就需要由审判长来审查了。

2020-08-05 14:00:54 回复

取保候bai审只是一du种较为自由的强制措施zhi,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判决,因此,dao并不是说只要办理取保候审了,被告人就万事大吉了,虽然不用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还是要等候审判的。既然还需要法院审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决,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性都不会太高,获取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希望比较大,因此,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及其家属需要配合律师的意见,争取抓住一些有利于量刑的机会。

你好,现在依旧有很多司机醉驾,醉驾取保候审要开庭吗?也是要开庭的,至于什么时候开庭,你等待法院的通知就好了,一般是在被判拘役快期满的时候开庭,

立案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处理。
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3、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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