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将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的几类人:
1、家庭人员中任何一人城里有房产、家里有商铺的将被取消。
2、家庭人员中任何一人有私家车、奢侈品、注册公司的将会被取消。
3、具有劳动能力却故意荒芜土地,游手好闲的不能享受。(家中子女有劳动能力的也将被取消)
4、家里全部资产,存款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以上的将被取消。
5、家庭人员中有吸毒、赌博、高消费行为的无法享受。
6、村中“关系户”被举报,证实的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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