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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股个税问题咨询,能方便解答那?

ask****196 北京 咨询 2020.07.11 12:38:09 304人阅读

你好,转股个税问题咨询,能方便解答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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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928条

有需要可与我联系,望好评或采纳,谢谢。

2020-07-12 11:05:0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556条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2020-07-17 17:45:32 回复

个人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以上就是关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交什么税方面的内容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主要看截止到转让日止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与初始投入金额(实收资本)比较,增加的部分需要按照所占股份的比例缴纳所得税,如果公司由土地、房产等需要做评估,评估增值的部分需要合并到所有者权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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