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首先要知道仲裁的适用范围。所谓仲裁,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但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是不能仲裁的,如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这些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
如题所述,劳动争议应有适合专门的劳动仲裁来受理,而劳动仲裁一般程序是先仲裁调解为主,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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