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平台2017年准
156****2330
广东-广州
贷款纠纷咨询
2020.06.23 2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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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平台2017年准备良性退出并开始还款,后被查封,在侦办平台涉黑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一审后判决对股东和员工做出有罪判决。对被告人(股东等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使用的本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和集资参与人;对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给被害人和集资参与人或者抵扣罚金,退赔后仍有剩余的个人财产用于执行没收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及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使用的本金,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和集资参与人。因部分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案件已进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置本案的涉案财物。
请问作为出借人,我们也是受害人,我们合法出借的资金连本金都没有被偿还,我们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吗?请问现在我们作为出借人,还有什么可以争取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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