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但又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2、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你好,如果被刑拘,建议及时委托我们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会见当事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侦查机关的供述等,尽可能能找到“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我们辩护律师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意见,会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对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合法等程序性问题,其他问题可以在侦查终结前提出,进行罪轻的辩护;除非此时已经收集到当事人不在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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