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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进行加班工资的仲裁,加班工资仲裁抗辩的吗?

母** 湖北-鄂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09 10:41:17 396人阅读

我最近正在进行加班工资的仲裁呢,因为我的工作能力比较突出,就经常的被公司要求加班,但是一直都不给我发放加班费,我就想要了解一下那个加班工资仲裁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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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克扣加班工资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一般不予保护。加班工资保护时限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劳动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的,加班工资保护时限为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向前计算一年。

2020-06-09 10:4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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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

2020-06-09 10:42:17 回复

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答辩技巧
  【1】根据,《民事诉讼法gt;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
  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
  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
  【4】其余问题都好解决。
  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
  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布开庭
  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原籍、现住址、现任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其回避理由是否成立。
  
六、申诉与答辩
  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答辩时限。

申诉申请人:××(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 电话:××××××××
被申诉人:张××
申请要求:
1. 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 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199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2000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
此致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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