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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有哪些,劳动仲裁非终局和终局的区别

刘** 河南-漯河 仲裁咨询 2020.05.18 15:16:48 29695人阅读

我和几个人因为某些原因一直被拖欠工资,现在我们这些人有6个是非终局仲裁,4个却是终局仲裁,请问一下律师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有哪些,劳动仲裁的非终局仲裁和终局仲裁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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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是针对企业的诉权来说的,终局意味着企业没有了诉权,非终企业还可以上诉到法院继续打官司。
解析: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2022-04-11 10:5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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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是针对企业的诉权来说的,终局意味着企业没有了诉权,非终企业还可以上诉到法院继续打官司。

2020-05-18 15: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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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分为终局仲裁和非终局仲裁。终局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种情形下,劳动仲裁是终局仲裁,且是对用人单位方面的终局仲裁,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不服第四十七条下的终局裁决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故第四十八条中写的主体是劳动者,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个人单位对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理由有六个,但是主要是程序方面、管辖权、受贿等情况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了,当事人也就是双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020-05-18 15:1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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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09-29 21:13:14 回复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3、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
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7、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正常的裁决,一般都是十五日后生效,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就已经生效。但是无论是普通裁决还是终局裁决如有不服,都可以在15日内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的裁决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撤销,其它裁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确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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