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具体看是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还是商标撤销行政纠纷。一般作为攻方需要提供商标知名度证据补强行政程序中证据证明力,作为守方一般要提供商标不近似或自己通过使用商标已经获得知名度的证据来补强行政程序中证据证明力。商标使用证据:最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年5月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商标知名度: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销售收入、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的事实;
(二)该商标被持续使用时间的事实;
(三)涉及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的事实;
(四)该商标享有市场声誉的事实;
(五)该商标知名的其他事实,包括曾被侵权并受到保护的情况、市场调查报告、专门评估机构出具的能够客观反映该商标市场价值的报告、行业协会出具的涉及该商标的有关资料等。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事实,可以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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