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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不热停热,但是室内温度达标18度

155****6522 黑龙江-鸡西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3.24 08:47:26 392人阅读

供热管道不热停热,但是室内温度达标18度。这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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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业主若向法院提出供暖温度不达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业主需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供暖温度不达标、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供暖费供暖温度是否达标,不能仅靠体感,而是需要测量数据。测温前应关闭房间门窗2小时以上,将测温仪器放在房屋中间,离地1.5米的地方,测温时间超过三分钟,才能准确反映供暖时的室温。

2020-03-24 08:50:26 回复

第十八条在供热时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6度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两方在合同中商定。检测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两方在合同中商定。2010年3月16日《西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第二十三条(采暖期和供热温度)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采暖期内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要求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热经营公司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热用户原由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热用户承受职责。供用热合同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准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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