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供电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九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处理办法》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偷电处罚准则内容如下: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限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能够看出偷电也是隶属盗窃做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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