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然而,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不幸受伤,之后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好在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了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到了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可原告却不乐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面对原告的诉求,巫XX委托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为自己辩护。解律师提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时,主要聚焦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对于劳动关系,生效判决已经明确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巫XX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巫XX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至于程序衔接问题,由于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遇到工伤赔偿纠纷不要慌。普通人要记住两点:一是一定要保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二是受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按照正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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