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件让人揪心的事,受伤后,职工和家属都盼着能尽快确定伤残等级,好落实相应的赔偿和待遇。但工伤伤残鉴定可不是随便什么时候都能做的,它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很多职工对这个时间规定不太清楚,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鉴定合适,担心去早了结果不准确,去晚了又怕影响赔偿。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比如小张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就应该在30天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要等病情稳定了,治疗基本结束,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像小李在工地受伤导致腿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骨折愈合,身体状况相对稳定了,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和作出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再次鉴定的时间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完成后,后续还会涉及到赔偿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赔偿金额该怎么确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支付赔偿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职工可能会面临的难题。要是处理不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争取合理的赔偿,让你在工伤维权的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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