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工伤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常常会使出一些让劳动者陷入程序劣势的手段。在张X的案件中,XX劳务有限公司在张X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对于赔偿金额却始终不愿与张X达成一致。这使得张X在工伤赔偿的道路上陷入了困境,原本因工伤身体饱受痛苦的他,又要面对与用人单位的赔偿纠纷,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就在张X感到无助之时,他委托了戴丽萍律师作为代理人。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劳动工伤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确定了合理的仲裁索赔数额为70962元。
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戴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XX劳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试图压低赔偿款。戴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博弈。她充分阐述了我方主张及法律依据,将张X的工伤情况、应得赔偿的法律条款一一清晰呈现。
庭审中,对方代理人坚持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而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戴律师运用自己在劳动工伤案件中的专业优势,将张X的工伤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等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X的各项赔偿都是合理合法的。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根据张X受伤前的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停工时间计算得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按照九级伤残对应的标准进行核算的。
面对戴律师的专业论述,对方代理人开始沉默,他们没想到戴律师对案件如此熟悉,对法律依据的阐述如此清晰。在戴律师的努力下,对方代理人的态度逐渐软化。
最终,戴律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XX劳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张X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调解结果与张X最初索赔的70962元有一定差距,但在戴律师的努力下,张X避免了冗长的仲裁庭审程序,快速锁定了赔偿款,实现了维权目的。同时,戴律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金,借助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为赔偿款的顺利支付提供了司法保障,有效降低了张X的维权风险。
目前,虽然赔偿款尚未到账,但戴律师为张X保留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XX劳务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赔偿款,张X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张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也体现了戴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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