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在南京市XX区的一间办公室里,员工[原告]满脸焦虑,自己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致残,申请保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患精神类疾病为由拒绝,不知该如何是好。
梳理证据,寻找突破
魏雅雯律师接手此案,她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擅长民事领域的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魏雅雯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一系列证据。她发现,尚无证据证实投保人某公司在投保前明知被保险人[原告]患有精神类疾病,也无证据证明原告因精神疾病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法庭辩论,据理力争
开庭时,魏雅雯律师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在投保前患有××,也不能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被告向第三人某公司明确告知如被保险人有××史则保险人拒绝承保。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在赔付范围的抗辩,魏雅雯律师强调,保险公司举证尚不足以证明非医保用药的品类、金额,且用药系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并非患者自主选择。
胜诉结局,维护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原告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况,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判决被告[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原告]残疾保险金100000元,医疗费29158元,住院补贴5900元,合计135058元。
魏雅雯律师来,凭借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这次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