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使者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守护者——鹿静律师。她自2008年踏入法律服务行业,十六年如一日,坚守法律初心,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她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多个领域,荣获诸多荣誉,深受当事人和同行的尊重与好评。
义务帮工受伤引发的纠纷
本案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案发时,被上诉人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在卸货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的激烈交锋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而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紧紧围绕案件核心。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被上诉人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正义的最终裁决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一审的责任划分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
鹿静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义务帮工人讨回了公道,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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