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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巧用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助力工伤索赔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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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702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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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律师面对被告否认劳动关系的强硬抗辩,制定“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策略。通过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并在庭审中有力引用法律规定进行论证,最终助当事人胜诉,确认劳动关系。
律师巧用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助力工伤索赔案胜诉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此次他代理周XX与洛阳某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明确核心障碍与制定策略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迅速意识到本案的核心障碍在于被告拒不承认劳动关系,企图以“临时雇佣”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因为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当事人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将无法实现。于是,陈步青律师制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的诉讼策略。

证据链梳理

陈步青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证据,其中包括能证明工作内容的证人证言、显示被告支付工资7784元的银行流水、工作期间的沟通记录、事故发生后的送医记录以及被告支付医疗费的凭证等。虽然这些证据较为零散,但陈步青律师巧妙地将它们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工资由被告发放、工作内容属于被告业务范围、劳动成果由被告享有,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庭审辩论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坚称原告是“临时雇佣”,以“不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否认劳动关系。陈步青律师针锋相对,指出即便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用工形式,也不妨碍劳动关系的成立。他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合同均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面对陈步青律师扎实的证据和有力的法律论证,被告的抗辩显得无力。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告周XX与被告在相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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