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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及合同纠纷律师俞雯:多案胜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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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87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执业,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如马鞍山市租赁案,争议核心是石XX与章XX委托关系及租金责任,二审维持原判,章XX方胜诉;南京房屋买卖案,调解解决“查封过户”僵局,被告免于高额索赔。体现其处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
南京房产及合同纠纷律师俞雯:多案胜诉调解

房产买卖调解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徐XX、王某某,被告胡XX、谭XX。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代理被告方。在办案过程中,俞雯律师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此调解结果避免了被告高额索赔,促成双方和解。

租赁纠纷上诉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石XX与章XX之间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租金责任的承担。俞雯律师代理被告章XX。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石XX不服上诉。俞雯律师在二审中,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证明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石XX上诉,石XX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购房款截留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某某,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争议焦点包括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俞雯律师代理原告。庭审中,俞雯律师围绕相关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条,证明XX公司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其主要服务地区为南京,客户类型涵盖个人等。工作方式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俞雯律师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合理组织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运用有效的庭审策略和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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