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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差引纠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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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75人看过
导读:2023年,郝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面积差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郝某要求退款,公司反诉索款,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双方起诉。
房屋面积差引纠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郝女士满脸焦急与不满,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则神情严肃。一场因房屋面积差引发的纠纷,即将在这里展开激烈的辩论。

纠纷起因

2012年3月2日,郝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房屋。她依约付款后,又于2012年3月14日按协议支付了面积差购房款27,983元。然而,后来郝女士发现,案涉房屋实测面积仅为88.95㎡,并非合同约定的94.06㎡。根据合同约定的多退少补原则,她请求公司退还多付的房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激烈交锋

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了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等进行代理。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擅长房产相关案件。在庭审中,鲁律师代表公司辩称,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增多,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原因造成,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属行政职责,且该情形属不可抗力,公司应免责。同时,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郝女士支付房款1,380.8元及相应利息。而郝女士则坚称自己依据产权证记载面积主张权利应得到支持。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因办理产权证,已于2021年5月15日经多部门协调会形成处理意见。该纠纷并非个案,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女士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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