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围绕房屋买卖合同面积差异的纠纷正式开庭审理,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对簿公堂,气氛紧张。
纠纷起因
2012年3月2日,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房屋。郝某依约付款后,又于2012年3月14日按协议支付了面积差购房款27,983元。后来,郝某发现案涉房屋实测面积仅为88.95㎡,并非合同约定的94.06㎡,便请求被告退还多付的房款,遭拒后诉至法院。
双方交锋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鲁世超等律师进行代理。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尤其擅长房产相关案件。在本案中,鲁律师提出,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增多,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系政府原因造成,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属行政职责,且该情形属不可抗力,被告应免责。同时,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及利息等。而郝某则辩称自己历时12年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产权证,证载面积比合同约定少,应支持其退款主张。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因办理产权证,经多部门协调会形成处理意见,此类纠纷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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