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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委会房屋租赁案,成功追回租金并实现房屋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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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48人看过
导读:宁波市某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茅氏父子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业委会委托律师维权。被告以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等理由抗辩。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金、腾退房屋,为业委会维护了合法权益。
代理业委会房屋租赁案,成功追回租金并实现房屋腾退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代理的业委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正是其专业能力的一次体现。

理清合同主体

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称实际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养生馆。律师通过对合同的细致分析,根据茅签订合同中“以此合同为准”的约定,明确茅所签协议作废,以茅签署的为准,确定合同相对方为原告与茅,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确认合同效力

被告主张出租人无房屋不动产权证合同无效。律师指出案涉房屋系小区物业用房,属法定共有部分,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

应对疫情租金减免抗辩

被告提出应按疫情期间政策减免11个月租金。律师依据事实,说明涉案房屋并非国有,不符合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使得被告的这一抗辩未得到法院支持。

通过以上策略,律师成功为业委会追回拖欠租金并实现房屋腾退,维护了业委会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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