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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追讨租金胜诉,成功实现房屋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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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29人看过
导读:宁波市某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委托杨福律师起诉被告茅氏父子房屋租赁纠纷。被告拖欠租金,以多种理由抗辩。法院审理认定合同有效,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并腾退房屋,业委会一审胜诉。
业委会追讨租金胜诉,成功实现房屋腾退

在宁波市XX区高XX某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茅氏父子因租金拖欠问题对簿公堂,案件的走向备受关注。

案件起因

20XX年XX月XX日,被告茅与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签署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租用XX区某路某号房屋,面积280平方米,租期3年,月租5833元。起初被告按时履约,但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拒绝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共拖欠7000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杨福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近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受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托,为其追讨租金、维护权益。

激烈对抗

庭审中,被告共同答辩称主体不适格,实际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养生馆;出租人无房屋不动产权证合同无效;以个人账户收取租金且未开发票,存在违法;应按疫情期间政策减免11个月租金。杨福律师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对被告的抗辩逐一反驳。他指出,案涉房屋系小区物业用房,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签署合同,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相对方为原告与茅,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茅逾期支付租金,应支付70000元,考虑疫情因素,不支持原告违约金主张。合同到期未续租,被告应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被告茅不是合同相对方,无须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茅支付租金64000元(押金6000元抵扣),30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福律师成功为业主委员会追回租金,实现房屋腾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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