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委托人满心欢喜地与案外人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以为即将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在委托人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自行完成补交地价手续后,案外人却突然变卦,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困境。
梳理案情,锁定证据
章世铿律师是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在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仔细核实了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转让协议》、购房款收据、补交地价相关票据及房产证等核心证据。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主要付款义务且完成划拨房产过户的地价补缴手续,而案外人拒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提起诉讼,庭审维权
章世铿律师拟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确认协议有效、判令案外人协助过户、由案外人承担诉讼费的三项诉讼请求,并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案外人身份信息、《房产转让协议》、付款收据、补交地价凭证、房产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案外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案涉《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案外人拒不配合过户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权益维护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确认委托人与案外人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案外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委托人办理案涉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3400元,全部由案外人负担,委托人已预交的上述费用,由案外人迳付委托人。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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